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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少数民族新闻传播事业的发展(二)

来源:中国民族文化资源库 编辑整理:刘雯佳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2日 浏览量:

  20世纪五六十年代是少数民族新闻传播事业进一步发展阶段。1950年,我国有少数民族文字报纸21种。1954年7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改进报纸工作决议》中明确指出,“各少数民族地区凡有条件的就应创办民族文字报纸”,“少数民族地区的报纸,应注意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宣传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并按照当地的特点适当地进行关于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宣传”(《中国新闻年鉴》第99页)。1955年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边远省份和少数民族地区建立收音站的通知》,《通知》指出,为加强边远省份和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的爱国主义教育和政策时事宣传,预防恶劣天气对农业、畜牧业的损害,以及部分满足农民对文化娱乐的要求,特拨出1500部收音机,在云南、贵州、西藏、甘肃、青海、新疆、广西、海南和内蒙古自治区建立收音站。并对建站工作作出了具体指示。另外,中共中央专门发文“同意中央统战部、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关于在少数民族地区宣传总路线的意见”(中共中央宣传部办公厅、中央档案馆编研部编:《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文献选编》,学习出版社1996年版)。

  在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和民族团结政策的指引下,我国少数民族新闻传播事业在原有的基础上,有了较大的发展。主要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基本上都有了本民族文字的报纸,如《内蒙古日报》、《新疆日报》、《西藏日报》、《延边日报》等,形成了多层次的党报系统。从1957年开始,我国新闻事业在探索中曲折前进。1961年7月1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召开自治区地、州、县报纸工作座谈会,总结和研究报纸工作中的问题。与会者强调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必须坚持贯彻面向群众,面向基层的方针。

  20世纪60年代前后,在已有文字的少数民族中,绝大多数创办了自己的报纸,除蒙古、藏、朝鲜、维吾尔、哈萨克、锡伯等民族文字报纸在过去已创办外,在这个阶段又有柯尔克孜文、傣文、景颇文、傈僳文、壮文等报刊相继创办。从地域上讲,从中央到地方,从首都到边疆,尤其是民族地区都有了少数民族文字报刊,甚至在一个县内也能出版一种或两种民族文字报纸。

  20世纪五六十年代,我国少数民族文字报纸的板式呈现新的特点:民文与汉文合刊。民文与汉文两个报头,第一版由民文汉文分别出版,二、三版则是汉文版,没有民族文字,如《喀左县报》和《阜新蒙古族自治报》,就是蒙汉文合刊的报纸。这种版式留下了少数民族文字报纸发展初期的印记,不失为一种独特的形式。

  少数民族文字报纸版式的发展经历了几个阶段:

  最早创办的报纸,一般都是“民文与汉文合璧式”,比如《婴报》就是蒙汉合璧,即在这张报纸上既有蒙古文,也有汉文,其内容基本一致。这种版式大多在报纸的初创时期,从民族新闻事业发展角度来说,则是民族文字报业的兴起时期。

  接着,是民族文字报纸与汉文报纸分刊出版,民文报纸基本是汉文报纸的译报,或者两者的内容大同小异。这种版式大约出现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五六十年代创办的报纸大多数也是这种形式。“译报”满足不了广大少数民族读者的需要,也不符合少数民族读者的阅读习惯,因而现实向报社提出新的要求,即少数民族文字的报纸要办出自己的特色,办出地区特点和民族特点;并且要培养和造就精通本民族语文的新闻工作者,提高民族新闻工作者的业务水平。各级各类报纸上上下下增强责任感实行自编自采,独家新闻始见报端。从民族新闻传播事业发展角度来看,这种分刊形式的出现,是我国少数民族文字报纸的一大进步,由初创阶段逐渐步入了发展阶段。但是,以上各种版式的民族文字报纸,没有一家有自己独立的报社,都是与汉文报同属一个报社,这就是民族新闻传播事业中一社多报的现象。

  

参考资料:白润生主编:《中国新闻传播史新编》,郑州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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