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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来源:中国民族文化资源库 作者:方征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9日 浏览量:

  由国家民委、国家体委主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承办的第4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于1991年11月10日至11月17日在南宁市隆重举行。其中,赛马项目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承办,于1991年8月4日至8月7日在呼和浩特市举行。本届运动会的宗旨是:平等、团结、进步、繁荣。 运动会历时8天,有来自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55个少数民族的运动员和各民族的教练员、工作人员、观摩人员、少数民族体育先进地区和单位的代表及中外记者,共3000多人参加。台湾少数民族龙舟队和少数民族传统歌舞艺术团,第一次参加了全国民族运动会的比赛和表演。

  第4届全国民族运动会设竞赛项目和表演项目两大类。竞赛项目共9项:龙舟、抢花炮、秋千、射弩、珍珠球、木球、摔跤、赛马和武术,设金牌34枚;表演项目120项,设奖114个。本届运动会不仅在竞赛项目和表演项目的数量上超过了历届,而且制订了较为科学、系统的总规程、竞赛项目规程和规则、表演项目评判办法,使本届运动会向着规范化的轨道迈进了一大步。大会还增设了“道德风尚奖”。

  运动会期间,召开了民族体育表彰会,国家民委、国家体委联合表彰了一批为发展少数民族地区体育事业做出贡献的先进地区、单位和个人。 运动会间隙,56个民族的运动员、教练员和工作人员欢聚于南宁市青秀山,举行了盛大的联欢会,各民族代表欢歌劲舞,共叙友情。大会期间还举办了“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图片展览”;来自全国各的12家艺术团体,为各族群众演出30场文艺节目。从本届运动会开始,承办单位举办运动会歌曲征集活动,民族运动会第一次有了自己的会歌。由乔羽作词、徐沛东作曲、青年歌手韦唯(壮族)演唱的《爱我中华》,从广西南宁唱响全国,唱遍了祖国的大江南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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